产证人去世未过户,子女居住隐患巨大!五大潜在后果远超想象爸妈走后,家里那套老房子我住了快五年,房产证上一直是我爸的名字。之前总觉得“房子就我一个孩子继承,过不过户不都一样?”,身边朋友也说“反正你住着,没人会来抢”,我就一直没当回事。直到去年想把房子挂出去出租,中介一看房产证就摇头:“产权人已故,没过户没法签正规合同真牛所,租客也不敢租,万一有亲戚来争,人家租客还得找你麻烦。”这时候我才慌了,赶紧去不动产登记中心问,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的家庭特别多——司法部2024年发布的《继承登记纠纷数据报告》显示,超60%的家庭在产证人去世后,没及时办理房产继承过户,其中近三成最终因为产权问题闹到法院,有的甚至拿不到房子。其实没过户的隐患远不止“没法出租”,还有五个后果可能你想都没想过。
隐患1:房子不算“你的”,亲戚能来分,白纸黑字有规定你可能觉得“爸妈就我一个孩子,房子肯定是我的”,但《民法典》第1127条早把继承顺序写得明明白白: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可不是只有子女。也就是说,哪怕你是独生子,只要产证人(比如你爸)去世时,你爷爷、奶奶还在,他们就有份分房子;要是后来爷爷、奶奶也走了,你姑姑、叔叔这些“第二顺序继承人”,还能接着继承爷爷、奶奶那部分份额。去年我同事就踩了这个坑:他爸走后没过户,房子一直他住着,后来奶奶去世,姑姑直接拿着奶奶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,去法院起诉要分房子。最后法院判下来,姑姑占1/6的份额,同事要么把房子折价给姑姑几十万,要么就得跟姑姑共有这套房——好好的房子,突然多了个“共有人”,想卖都卖不了。更麻烦的是,要是产证人去世时没留遗嘱,只要有继承人没签字放弃继承,这房子就一直是“共有状态”,哪怕你住了十年,也不能说“这房子是我的”。隐患2:想卖、想贷、想翻新?没过户全办不了,官方流程卡得死就算没亲戚来争,没过户的房子,你想处置也根本没办法——不管是卖房子、办抵押贷款,还是哪怕简单装个修要报建,都得要“产权人本人”办理,可产证人已经去世了,你拿个旧房产证去,根本没人认。我之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问过,工作人员说:“要办这些事,必须先办继承过户,把房产证换成继承人的名字,不然哪怕你有户口本、死亡证明,也没用。”比如你想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,银行一看产权人已故,直接会拒贷,因为“产权不清晰,万一后续有继承纠纷,银行的抵押权没法保障”;就算你只想给房子加个阳台,去住建局办装修许可,也得提供新的房产证,旧证根本通不过审核。还有更坑的:要是遇到房子漏水,想走房屋维修基金,也得所有继承人签字同意才能申请——去年我邻居家屋顶漏水,因为没过户,他得先联系远在外地的叔叔、阿姨回来签字,来回折腾了两个月,房子都泡坏了才拿到维修基金。隐患3:遇拆迁、征地,补偿款可能拿不到,政策只认“产权人”最让人担心的还是拆迁——现在城市更新快,万一你住的老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,没过户的话,拆迁办根本不会跟你签补偿协议,因为他们只认“房产证上的产权人”,哪怕你能证明“这是我爸妈的房子”也没用。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,拆迁补偿的对象是“房屋所有权人”,也就是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,补偿款就给谁。要是产权人已故,必须先由继承人办过户,成为新的“所有权人”,才能跟拆迁办谈补偿。去年某城中村拆迁时,就有十几户人家因为没过户,拆迁办直接把补偿款冻结了,让他们先去办继承手续——别人都拿到钱选安置房了,他们还在跑公证处、法院,最后不仅耽误了选房,因为错过了奖励期,还少拿了几万块的“按时签约奖”。更糟的是,要是产证人去世时间久了,有些亲属关系证明(比如几十年前的老户口本、出生证明)找不到了,办继承过户得花三五个月甚至更久,要是拆迁赶时间,很可能错过补偿的最佳时机。隐患4:户口没法迁,孩子上学被卡,民生问题绕不开对有孩子的家庭来说,没过户的房子,还会影响户口和上学——现在很多城市的学区划分,都是“户口跟房产一致”才能入学,要是房产证还是已故父母的名字,你想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进去,派出所根本不给办。我朋友就因为这个耽误了孩子上学:他爸妈的房子在重点学区里,他住了三年,没过户,孩子要上小学时,去派出所迁户口,工作人员说“产权人已故,需先办继承过户,把房产登记在你名下,才能迁户口”。可办继承过户得等公证处排期,等他办下来,小学报名都结束了,最后只能让孩子去离家远的普通学校。还有的人想把户口迁到老房子里,方便照顾老人(比如接其他老人来住),也因为没过户被卡住——派出所的规定很明确:“户口迁入需房产所有人同意,已故产权人无法出具同意证明,必须先过户。”隐患5:时间越久越难办,证明材料可能找不到,继承人也可能失联最后一个隐患最容易被忽略:产证人去世时间越久,办继承过户越难。因为要办过户,得提供一堆证明材料——比如产证人的死亡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(证明你是合法继承人)、爷爷奶奶、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(要是他们也走了),这些材料要是时间久了,很可能找不到。比如我邻居的爸爸是20年前去世的,当时的死亡证明是在社区开的,现在社区早就换届了,档案也找不到了,他只能去殡仪馆查当年的火化记录,又去派出所查户籍注销证明,来回跑了十几次才凑齐材料;更麻烦的是,要是有继承人(比如远房的叔叔、阿姨)多年没联系,现在找不到人了,还得去法院申请“宣告失踪”,光这个流程就得半年多。工作人员跟我说,现在每年都有不少家庭,因为“材料不全”“继承人失联”,导致继承过户办不下来,最后房子只能一直处于“无主状态”,甚至可能被纳入“国有资产”——你住了一辈子的房子,最后跟你没关系了,多冤啊。其实办继承过户没想象中那么难,现在很多城市都简化了流程:要是继承人之间没争议,一起去公证处办个“继承公证书”,再拿着公证书、死亡证明、房产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,大概10-15个工作日就能拿到新房产证;要是有争议,也可以去法院走“调解程序”,比打官司快得多。别再觉得“过不过户一样”了,产证人去世后,赶紧办过户才是正事——房子只有在你名下,才真的是“你的房子”,不然不管是亲戚争、没法处置,还是影响上学、拆迁,每一个隐患都能让你头疼好几年。要是你家也有没过户的房子,建议赶紧先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问问,早办早省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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